仲裁员权力的唯一来源是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税务问题与协议的合法性、裁决的基础原因或仲裁裁决本身无关。如果在国外有违法行为,那是相关当局的问题,而不是本法院的问题。正如Vieyra法官在Commissioner of Taxes Federation Rhodesia v McFarland案中所言,法院无权受理涉及执行他国税法的法律程序,申请人是否遵守了英国法律,是由英国当局调查和处理的问题。公共政策要求当事方履行其自愿承担的义务。在Telcordia Technologies案中,上诉法院强调,在考虑承认仲裁裁决时,需要遵守当事人自治原则,高度尊重仲裁决定,这是一种全球性传统。被申请人的抗辩是为了拖延执行,在裁决后拒绝支付所购商品款项不仅不合理,而且本身也违反了公共政策。因此,被申请人的抗辩应予以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