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保全安排》)项下首批合资格的仲裁机构之一,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近日依据《保全安排》再次向内地人民法院转递了一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基于一起贸仲香港仲裁中心适用贸仲《仲裁规则》(2024版)管理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在收到当事人妥为提交的保全申请翌日即向有关法院转递该申请。该申请目前已获内地人民法院全额保全的裁定。
在贸仲香港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或仲裁前,有相关保全需要的当事人可参阅《贸仲香港仲裁案件适用内地与香港<保全安排>实务指引》(扫描下方二维码)备齐相关文件,并与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办案团队及时联系和沟通。